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专题研讨会在津召开
作者: 来源: 2017-01-04
7月7日,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在天津召开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专题研讨会,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管理处处长郑振玉、环保部政法司干部刘斌、天津市司法局副局长魏东、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党委书记朱岩分别到会致辞。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重庆、云南、新疆等省(区、市)司法厅(局)司法鉴定管理局(处)局(处)长以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领域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管理处副处长张效礼主持。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同年12月21日,司法部、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和规范管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为贯彻实施统一登记和规范管理要求,进一步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司法部、环保部起草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本次会议就两个“办法”广泛征求了与会专家们的意见。专家们就机构准入条件、专家库组成、办法的实施等提出了修改建议,并建议增加实验室检测条件作为机构准入标准、完善专家库储备制度、扩大专家库专业范围、对专家进行职业分类等。此外还提出了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人员准入与监督管理的思路、办法和措施。
郑振玉处长表示,感谢专家们长期以来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意见,会后将进一步修改完善两个“办法”,并尽快颁布,积极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会议由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和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中心承办,与会专家们对热情周到的会务工作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