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新闻动态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学科复核工作方案

作者:郑宏艳 来源:人事处 2025-04-24493

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农科研生〔202528号),结合研究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严格落实教育部、北京市、中国农科院相关部署要求,确保工作安全平稳。

(二)严格招生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三)严格招生考核标准,坚持科学有效,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进一步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确保招生质量。

二、责任分工

环保所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考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组、招生工作实施组(材料审核组)和学科考核组,保障学科复核工作执行,研究生院负责全程监督和统筹管理。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研究所博士生招生工作;招生监督组负责监督研究所博士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实施组(材料审核组)负责组织实施研究所博士生招生工作,包括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学科复核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等;学科考核组按照二级学科成立,负责本学科申请人的初选和复核工作。学科考核组人数须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组成,成员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

三、考核办法

(一)学科复核方式

环保所2025年博士研究生学科复核工作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二)学科复核时间

学科复核时间为2025年5月上旬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学科复核考生。

(三)学科复核基本程序

复核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现场笔试(集中组织、在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第二阶段进行现场面试考核(分组进行)。

1.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

通过学科初选的考生在参加学科复核前,须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将所有纸质材料、证书扫描件等提交至我所人事处审核。所有参加学科复核的考生应签署并提交《学科复核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复核要求

考生应按要求提前30分钟到达复核考场。学科复核期间须做好个人防护。除个人证件、考试文具等必备用品,不得携带任何纸质材料(如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等)、具有通讯或录音录像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智能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笔试复核期间保持人与人之间间隔大于1米。复核期间将全过程录音录像。

3.笔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笔试为全程闭卷考试,要求考生用黑色签字笔作答,满分100分。考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考核(占笔试成绩的60%,考核时间为90分钟)和专业英语考核(占笔试成绩的40%,考核时间为30分钟)。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宏观专业知识、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等的掌握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的阅读理解能力。笔试部分的命题组织管理、试题审核、安全保密等要求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农科研生〔2024〕124号)文件执行。

采用相同试题的各考场考试开始及结束时间必须一致。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中途不得离场。考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须立刻停笔。

笔试试题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目。

4.面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1)研究工作陈述:占面试成绩的40%。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进行陈述(采用PPT形式),每位申请人2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2)综合素质考核:占面试成绩的40%。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和心理素质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用问答方式。对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30分钟左右(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考核与申请人的研究工作陈述一并进行。

(3)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20%。由考核组成员采用英语问答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间为5分钟左右,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工作

学科考核组依据申请人的复核总成绩按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学科复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学科复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含笔试面试成绩及复核总成绩)由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研究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持有异议,应在研究所公示期内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申请成绩复查,研究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公示结束后,研究所将拟录取名单及拟录取考生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和材料进行再次审查。经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会议决策程序,最终确定中国农业科学院2025级博士研究生预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日。

五、体检

体检工作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进行。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由拟录取考生自行体检,体检医院为二甲以上医院,并在规定时间将体检表寄送至环保所人事处。

六、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对学科复核过程和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对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研究所招生工作监督组、研究生院招生督查小组对学科复核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随机到学科复核工作现场巡视检查或加入远程平台检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研究所学科复核工作办法、学科复核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布。

(四)实行申诉复议制度。研究所保证咨询、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及时受理考生咨询和投诉申诉。本所招生投诉电话(022-23612801)、纪检部门监督电话(022-23610959),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82106766)。

七、其他

(一)本办法报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备案。

(二)本办法适用于2025年环保所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环保所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2-23616890)。如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北京教育考试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有最新政策要求,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附件:学科复核诚信承诺书


 

TOP